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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下半年内江市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9人的公告(2)

2019-09-16 19:25:28 内江人事考试网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四川人事考试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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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9年9月26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每科各50元,《心理素质测试》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符合减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考生于2019年9月18日至9月25日(工作日)到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内江市市中区翔龙山报社路157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市委组织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公安机关其他职位。有关情况将于10月15日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合格并成功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于2019年11月4日—8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

  (一)考试内容及分值比例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二)笔试科目及分值

  1.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至10日。公共科目笔试于2019年11月9日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于2019年11月10日上午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笔试各科成绩于2019年12月中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公布。由于全省公务员笔试阅卷工作采取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查分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3.加分、笔试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9年12月下旬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公布。

  4.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

  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

  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8%+《申论》成绩×21%+《专业科目》成绩×21%+笔试加分

  5.笔试加分政策

  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19年11月11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内江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99号)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三)心理素质测试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所有人员均需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19年11月9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实行合格制,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编辑:yang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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