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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上半年东兴区城区学校公开考核招聘研究生公告
为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优化城区学校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和学科结构,提升办学水平,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经区政府同意,东兴区拟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1.内江市第三中学:高中历史教师1名;
2.内江市东兴初级中学:初中地理教师1名,初中历史教师1名;初中,政治教师1名;
3.内江市第十三小学:小学教师1名;
4.内江市东兴区外国语小学:小学教师1名;
5.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小学:小学教师2名;
6.内江市东兴区五星小学:小学教师2名。
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招聘单位和岗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国民教育研究生(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6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学历证书)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守法遵纪,品行端正;
3. 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 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5.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满36岁的人员);
6. 具备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
7.具备相应的普通话水平:中学语文教师和小学教师须具有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他教师应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8.热爱东兴教育事业,愿意在聘用岗位任教满5周年及以上。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考核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7月27日至7月29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2.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内江市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832-2288102)。
报考者须持下列相关证件、资料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
1.《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报名表见公告附件1,由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填写,贴好照片);
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报考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半身2寸照片3张;
5.报名时须缴纳考试费(即面试费)80元。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资格复审时还须提供以下手续:
1.报考者如系在职人员(不含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2.中小学教师报考,须征得单位和所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3.委培生、定向生报考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方式只进行面试。面试工作在区人社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区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内江人事考试网公告。
2.面试方式及内容:
(1)面试采取微格课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2)面试主要考核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
(三)体检
1.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由区教育局组织体检。
2.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3.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的,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四)资格复审、考察及公示
体检合格后,区人社局对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区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依据。资格复审和考察后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资格复审和考察后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或因考生自愿放弃的,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考察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五)审批及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和区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填写《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审批同意的人员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须与应聘单位签订五年的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工作不满5周年(含试用期),一律不得调出原招聘单位。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与考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考聘单位报到。未经考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信息发布:考核招聘简章、面试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面试成绩、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等信息均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因个人未及时登录网站了解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工作纪律: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考核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3.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2288102 (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2-2073106 (东兴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832-2244444 (区纪委监察局)
附件:
1.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招聘学校简介
内江市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0日
(编辑:内江华图)微信公众号